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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湘湖美术馆申请展申办程序

一、申请展的定义

申请展是指由个人或单位申请使用湘湖美术馆(以下简称我馆)的展览场馆所举办的各类艺术展览,包括艺术家举办的个人展或集体展,艺术创作单位或艺术教育单位举办的团体展等。

二、申办程序

1 、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我馆提出办展申请。

2 、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和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前言及相关文字)以及展览策划方案。

3 、提交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准备在展出期间作宣传与销售的全部资料以备统筹安排。

4 、经我馆展览资格评审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以下手续:

( 1 )由我馆代表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签订办展协议书。

( 2 )协议书中包含:

a 、展览名称;

b 、展出场馆、展出时间;

c 、主办单位;

d 、展品数量、展品价值;

e 、场地租金、其它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f 、宣传事宜;

g 、安全保卫事宜;

h 、布展撤展及设备等事宜。

( 3 )签署协议书后,交付预付款 50% ,余款布展前交清。

5 、境外展览,在协议书签订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我馆递交上述材料,经我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协议书,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

 

申请办展: 0571-82893399    发E-mail : hym0205@126.com